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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依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上,修改好慈善法仅仅是第一步,能不能通过修法让慈善事业发展更进一步,还要靠各方面下大力气宣传、贯彻、落实。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石宏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正涉及多个条款、多项制度,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修改后的慈善法,组织开展解读阐释,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人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在分组审议慈善法修正草案时同样提到要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他表示,在慈善法修改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发现一些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并不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导致的,而是慈善法出台以后的宣传贯彻不到位、相关配套规定不健全、实践执法不统一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因而,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让广大慈善活动参与者看得懂、听得明白;让有关监管部门会用法、用好法,使修改决定能落地、真管用。”
如何加强修改后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石宏表示,要通过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慈善法的正确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慈善法能够落地见效。
石宏认为,慈善法修改决定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配套法规规章等加以细化、具体化。比如,修改决定降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对慈善组织募捐成本、信息公开等提出新的要求,有关部门需要根据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确保与慈善法规定一致;修改决定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需要依据授权,加快制定配套性规定。有关方面要早做准备,加强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推动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
在法律的贯彻实施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提出了两条建议:其一,切实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他表示,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我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已超1.3万家,要按照慈善法和相关制度规定,以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开信息为突破口,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其二,加快慈善信托发展。彭清华表示,慈善信托是慈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深入研究、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规定,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激励安排,便利慈善信托设立,发挥“慈善+金融”的优势,平衡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促进慈善信托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在审议慈善法修正草案时则建议在慈善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模式。他表示,慈善法对捐赠人权利规定相对原则,权利维护相关落地条款不足,互联网时代更为普遍的是网络捐赠,而网络捐赠人数量多,单个捐赠金额较少,在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时,此类主体维权更显困难。他建议在慈善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模式,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