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0月下刊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詹成付的文章《慈善信托是实现慈善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章从慈善信托是建立在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上的慈善行为、慈善信托是能够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慈善行为、慈善信托是受益人非特定的慈善行为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慈善信托在实现慈善目的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等其他慈善方式的区别和优势。
作者由此判断,慈善信托“必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春天。”
事实上,慈善中国数据显示,截至11月4日,已备案慈善信托数量达2079单,财产总规模约为79.91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慈善信托的春天是否能够到来?作者也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修改后慈善法的深入实施,特别是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社会公众越来越多地认知认可慈善信托。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倡导层面,二者缺一不可。
从法律上看,修改后的慈善法赋予了慈善信托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合法性地位,有助于提振委托人的信心,将进一步激活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激励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从倡导上看,为消除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陌生感、顾虑感,要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可操作性的宣传推广,使社会清晰了解慈善信托是实现慈善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并积极参与进来。
如此,慈善信托的春天者或可到来。